親愛的同學,租屋眉角知否?
- Dec 02 Mon 2019 10:12
新北學bar租屋資訊
- Oct 17 Thu 2019 13:32
108-1賃居座談
- Mar 20 Wed 2019 12:30
107-2賃居座談
- Jun 12 Mon 2017 14:51
賃居生座談會
- Apr 03 Mon 2017 15:00
防溺宣導
因應學生參與水域活動頻率漸增,請務必落實水域安全宣導,避免溺水事件一再發生,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部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請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 Mar 02 Thu 2017 15:30
租約內容應注意事項
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只須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等租賃要素之彼此間意思合致,即得成立生效,且不以租賃物之交付為必要。
租屋時只要房東與房客對房屋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有所約定並互相表示同意,房東就有義務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屋況的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而房客亦有依約定支付租金之義務(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所以口頭上約定房屋租賃契約是有效的,惟時下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能在租屋時,和房東(或房客)「打契約」,即簽一份書面的租賃契約以求慎重。如此即能留下一個書面證據,而且白紙黑字亦可減少法律關係上之紛爭。